搜索结果: 1-8 共查到“北京人口 试行办法”相关记录8条 . 查询时间(0.129 秒)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0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作用,现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人员,符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达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资金;不符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文件)精神,发挥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作用。现将《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4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