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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1 共查到北京人口 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记录11条 . 查询时间(0.248 秒)
2024年3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北京市参保人可在这个区间内自选缴费金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申请人的信息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比对。
21号文件中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全部应缴费年限内,各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之和。21号文件中“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是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为切实维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其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损失,经研究决定,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前,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7年4月1日前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应该办理补缴手续。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以及《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对183号令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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