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北京人口与社会 2007”相关记录99条 . 查询时间(0.675 秒)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统一本市离休干部就诊医院选择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组通[2007]99号
统一 离休干部 就诊医院 选择范围 问题 通知
2010/12/9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更好地解决老同志就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2]2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老干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单位...
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随军家属 就业 问题 通知
2010/12/9
将随军家属纳入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范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北京市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规定的同时,大部分区县受自身机构性质限制,为满足日常业务运行经费需要,一些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部分收费项目。
为积极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发展,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3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
报表使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24号)中的《技工学校综合情况》(表号:劳社统就业8号)表和续表(表样见附件1);同时填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表号:国统制[2007]3号,表样见附件2)。统计期为自然年度。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7〕189号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药品报销 范围 通知
2010/12/9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与慢病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定慢病管理协议的,其在社区慢病管理试点用药报销范围,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基础上,增补29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见附件1),取消增补药品中17种药品的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同时取消参加试点人员使用非洛地平等7种药品(见附件2)的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京劳社发〔2007〕9号
职业介绍 年审 通告
2010/12/9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开展《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
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188号
2007年 调整 北京市 企业 退休 退职、退养人员 基本养老金 最低标准 通知
2010/12/9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27元。
各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相关学校办理增项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