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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刑事文书 xx相关记录16条 . 查询时间(0.062 秒)
被告人肖其,男,生于1972年8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暂住地成都市成华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眉山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XX,女,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暂住北京市朝阳区,深圳市广恒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本案于2015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贵,男,1997年5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贵州省平塘县人,住平塘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7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贵州省长顺县看守所。
被告人XX书,男,1966年9月1日生,江苏省丰县人,汉族,文盲,农民,住江苏省丰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5日被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丰县看守所。
罪犯XX,男,29岁(198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6日作出(2012)大刑初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与前罪未执行的罚金人民币九千五百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XX正,男,1997年12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平乡县。2017年6月1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平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平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明森,男,25岁(1992年9月14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灵宝市,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灵宝市五亩乡庄里村2组206号。2014年12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6年5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6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7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XX,男,汉族,1976年9月9日出生于本市,小学文化,无业,住本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2014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9被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东站派出所抓获并被羁押,2017年5月25日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29日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雄,男,196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湛江市,文化程度大学,户籍住址湛江市。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湛江市第二看守所。
XX武减刑裁定书     XX武减刑  裁定书       2017/11/7
罪犯XX武,男,1983年9月26日出生,瑶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江永县人。现在湖南省茶陵监狱服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作出(2012)新刑初字第2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XX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已缴纳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4年10月11日、2015年12月22日经本院裁定减刑共计二年。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伟,绰号“宝宝”,男,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巴彦县。2005年8月16日因抢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7年7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5年8月6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秦皇岛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
被告人XX标,男,壮族,1962年3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现住广东省博罗县福田镇,农民,无前科。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抓获并拘留,2016年12月29日经察右中旗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乌兰察布市看守所。
被告人杜xx,男,1997年6月14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天津市河西区,户籍地同上。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XX,女,1963年2月19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九江市开发区,现租住九江市开发区。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
被告人时XX(自报);200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8月31日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辩护人孙迎超,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诉刑诉[2015]717号起诉书、沪嘉检诉刑变诉[2015]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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