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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房子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要考虑出资来源,房子一般判给出资方。然后根据双方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婚姻过错等,判决一方给另外一方相应补偿。
婚前或婚后的房产加名,另一方不再天然享受一半,专治以结婚为敛财手段的捞女和渣男。一方婚前的房产,赠予另一方时,只要没有完成过户,赠予方有权撤销。
职务代理的性质为意定代理,工作人员职务代理权范围的判断依据是代理权授权行为,职务并非职务代理权范围确定的实体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职务代理权范围的判断标准并不契合职务代理的意定代理性质,类型化理论也无助于职务代理权范围的判断。职务代理制度应当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对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着重规范职务代理中相对人的证明风险...
关于法律行为违法无效问题的既往研究大多集中于合同领域,《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使得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问题不再局限于合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虽然反映了既往司法实践经验,但排除非无效情形的列举式规范价值有限。基于对强制性规定所属场域的观察可以发现,法律行为违反公法上强制性规定的,仅当公法效果不足以实现强制性规范目的时,方可产生行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