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知识库 中国古文字”相关记录294条 . 查询时间(2.481 秒)
裘锡圭先生曾在多篇文章中强调简帛古籍的用字方法对于校读传世先秦秦汉古籍的重要意义。[1]近来阅读古书,发现了一些可以用出土简帛古籍用字方法校读古书的例子。这些例子恰可汇为两篇笔记,前一篇是关于古书以“埶”表“设”的例子,后一篇是《国语》中两个借“择”表“释”的例子。这两个用字方法都是裘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曾经反复论述的[2],我们把这两篇笔记写出来作为对裘文的补证。因为读书有限,我很难保证这些例子没有...
《吴命》简4“桃毛”试解
吴命 简4
2009/9/22
整理者释为「逆」,[2]诸家未见异词。这大概主要是因为古籍有「逆劳」一词,如《周礼‧秋官‧小行人》:「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畿」是王邦的疆界,离王城五百里。[3]《左传‧定公五年》:「子泄为费宰,逆劳于郊,桓子敬之。」可见逆、劳之事是发生于郊。又如《左传‧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
《君人者何必安哉》补议
君人者何必安哉 补议
2009/9/22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君人者何必安哉》分为甲、乙两本[[1]],文字相对简单。自简文公布以来,已有近三十篇文章讨论该文,但在文字释读与文意解说方面仍存在诸多分歧。我们认为该简可能反映的是范戊发现楚君有“三围之白玉”,而不明其为祥瑞之符,故而附会、阐发符瑞寓意,旨在彰显楚王三种美德与三围大玉的内在联系。基此认识,我们捃取几条简文,略陈陋见,以期批评。
说《上博七•凡物流形》中的“巽”字
凡物流形 “巽”
2009/9/22
《上博七•凡物流形》23号简中有一个 字(下文用A指代此字),整理者认为A“从双手奉‘员’,为‘具’字繁构”,[1]学者无异词。但A与“具”实不类,“具”字没有从“员”作的,而且“员”旁在其它字中似也没有充当“鼎”旁的先例,而且“员”旁在文字中多充当声旁。所以,整理者对A的释读恐怕是有问题的。
A的字形不是太清晰,并且拉得特别长,[2]但还是大略可以看出其上部为员,下部为廾。我们认为...
《凡物流形》甲27“齐声好色”试解
凡物流形 齐声好色
2009/9/22
整理者释为「向」,[4]复旦读书会释为「室」,[5]诸家多从后说。[6]或改释为「 」,读为「令」。[7]但是如同范常喜先生所说:「同篇常见『至』字,与此字下部所从差异较为明显。」除了范先生所举《凡物流形》的「至」字外,也可举「室」字为证:
上博简《凡物流形》中的“一”字试解
上博简 凡物流形 “一”
2009/9/22
上博简《凡物流形》甲、乙本中的“一”字共出现32次,其写法非常特别,沈培(2009)曾将其中比较清楚的九个字形列举如下:
说《上博七•吴命》中的“引”字——兼谈简5下段的标点、文意问题
上博七 吴命 “引”
2009/9/22
《上博七•吴命》简5下段中有一个 字(下文用A指代此字),整理者将其释为 “不”,将“天A丌中”,读为“天不其衷”,认为“犹上文之言‘上天不衷’”。[1]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未采其说,但并没有提出新说,只在其所作的释文中径将A的图片贴上。[2]众学者也鲜有论及此字者。为了方便讨论,下面我们根据各家意见将A所在的文句转录于下:
试析上博简《孔子见季桓子》第22简中的“吾子” ——兼论孔子的“知言”观
孔子见季桓子 22简 “吾子” “知言”观
2009/9/22
上博藏简《孔子见季桓子》第22简二见“吾子”,从传世文献用法、全篇简文称谓及22简文意来看,都为孔子对季桓子的称呼;简文孔子阐述了在位者不当使民“迷言”,体现了孔子的“知言”观。
释曾侯乙墓竹简中的“竹甘”
曾侯乙墓 竹简
2009/9/22
原简照片模糊,释文缺释,隶定为“ ”。《古文字谱系疏证》认为该字“从竹,甘声。《集韵》 ‘ ,大竹。’随县简~,不详。”[1]后经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利用红外线技术重新拍照,效果十分理想(见上图),“今据红外照(图9),下所从为‘昌’,似当释作‘ ’,但郭店《老子甲》19号简‘甘’字亦与此字下半相同,故此字从‘甘’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2]
释《凡物流形》的“端文书”
凡物流形 “端文书”
2009/9/22
上博七《凡物流形》第14简的末端有如下一段文字:“闻之曰:察道,坐不下席;端(端) (文),”[1]其中的“察”,考释者曹锦炎先生释为“识”,此从何有祖、[2]徐在国先生释。[3]
曹锦炎先生认为:“‘识道’、‘端文’者,指富有经验,精于礼乐制度,能为先导者。”读书会释为“揣文”。[4]廖名春先生释为“端冕”。[5]
《凡物流形》新编释文
凡物流形 释文
2009/9/22
凡物流形,奚得而成?流形成体,奚得而不死?既成既生,奚寡而鸣?既本既根,奚后【1】之奚先?阴阳之处,奚得而固?水火之和,奚得而不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