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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是一项追求金融交易实质公平、矫正利益失衡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的司法裁量“重形式轻实质”,有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正性。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应作为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或合同义务)加以适用。以诚信原则作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理论基础更为合理,也更契合交易逻辑和本土国情。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主体包括产品或服务发行人和销售代理人;履行内容上采取“四要素说...
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是打造海南自贸港持续优化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要求。自贸港法规体系凸显自贸港基本制度特色中国化、经济形态机制开放化、治理机制透明化、经贸规则国际化等特性,其推动自贸港法治创新,促进和保障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实行"两步两分"规划原则,成为自贸港法规体系构建的规划目标内容及其时间安排。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自贸港法规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自贸港法》是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的规划...
建立对标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为此,相关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但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将政府放弃应征收的收入纳入补贴,从而为此类税收优惠埋下了WTO合规隐患。在自贸港间接税优惠中,自贸港企业"两头在外"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料免税,貌似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相契合,但因符合该协定第1项注释规定的补贴例外,并不构成补贴...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自贸港对标CPTPP经贸规则是我国适应全球高规格新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新需要。CPTPP经贸规则高起点、高开放、高标准等特征,成为我国加入CPTPP的新目标。发挥中国特色自贸港作为我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对接CPTPP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成为自贸港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自贸港的特殊战略地位、立法权优势、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以及叠加RCE...
《经济法学评论》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自2000年创刊已连续出版十三卷,每年10月左右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4年入选CSSCI法学类集刊(2014-2015)。《经济法学评论》以学术性为惟一评价标准,热忱欢迎经济法总论、主体制度、规划和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消费者法、对外经贸合作法等领域内规范且有创见的力作。来稿字数不限,尤其鼓励精辟的点睛之作以及深入、系统...
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类似的情况还有公司借贷请员工担保、公司让员工“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借员工账户转账借贷款等。
经济法教研室成立于20世纪末,为法律系下的教研室之一。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以国家“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三个省级智库和两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为抓手,打造立足华南、面向全国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范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重镇、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高地。法学专业整体进入国内一流专业行列,部分专业方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在民法典中已呈完善状态。为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创新或引入了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动产抵押权的优先顺位规则和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规则等,并显著扩张了担保合同的范围,通过改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合同等非典型担保的制度元素,似乎使得存有争议的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具有融入物权法定主义规则体系的更多理由。应当注意到,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在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中已有充分凸显,...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章程。
我国实体合并破产实务与理论存在冲突:关联企业在实体合并破产中没有依照法定公司合并程序和要求来操作,却进行了主体、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实质合一;不同法院对破产关联企业范围的界定标准不一;法院难以解决破产各方合并的自愿性问题;公司实体合并的法定程序与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限制之间存在冲突;难以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厘清实体合并的法理基础;关联企业间债权债务合并的性质和消灭的法律依据难以认定等。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
法学专业建于1994年,时为经济法专业。2001年根据国家教委的统一规定,将专业名称规范为法学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层次的学生。
华中农业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94年,2003年设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09年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17年设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本学科特别强调在注重夯实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从中国现实出发,围绕中国特有“三农”法律问题,提炼农村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与理论,形成政策建议与咨询报告为农村法治建设服务,在农村法治研究中形成有创新性的研究特色。本学科注重与本校农学、生命科学等优势学科相结合,以跨学...
经济法教研室现有14名教师,薛建兰教授、许建业副教授、卫聪玲副教授、李建新副教授、杨郁副教授、王辉霞副教授、张巧珍讲师、师湘瑜讲师、王永华讲师、冯杰讲师、康钊讲师、张婧讲师、张建伟讲师、申栋讲师。
根据“一带一路”商事纠纷的显著特征,其解纷机制应满足形式灵活多元、合意性较强、跨国执行便利、专业水平高等需求。仲调结合作为一种复合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相比所具有的优势更能满足以上需求。目前,仲调结合主要存在“先调解后仲裁”与“先仲裁后调解”两种实践模式。为了优化仲调结合在“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运用,应丰富仲调结合形式与设置具体操作规则,加强仲调结合组织建设与解纷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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