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21-135 共查到“学术机构 社会学”相关记录999条 . 查询时间(3.933 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合并,设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现任领导: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刘艳红(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任领导: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张涛。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22年4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获福建省直机关五一先锋号集体称号。2022年5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获得“2022年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称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双重领导。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的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