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北京社会保障 实施”相关记录42条 . 查询时间(0.979 秒)
北京医保出新政,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和肾透析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可按政策报销;10月1日起实施。9月18日,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北京市将把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新政策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房山区、昌平区共8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
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11月29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朝阳区、丰台区、平谷区、开发区共1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3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9月10日起,...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支持本市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组织起来创业,根据《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现印发《北京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昌平区、怀柔区共13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丰台区、门头沟区、顺义区共10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0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12日起,可持卡...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延庆县等189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6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等38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4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
为了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3号令的精神,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加强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0】58号
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 政策 通知
2010/12/10
、《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规定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的审批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